由11月1日起,香港正式踏入「無煙廣告」時代!所有本地報攤和小販攤檔,以後不准展示煙草廣告,違例者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。

回想從前,經典的香煙廣告如︰萬寶路牛仔電視廣告、總督杯足球賽、沙龍網球公開賽…等,百花齊放,不少更成為港人的集體回憶;直至90年代末,政府大幅修訂相關條例,全面限制香煙廣告出現各大媒體出現,甚至連贊助活動也禁止了,市場推廣亦變得綁手綁腳。但是,講求創意的廣告,又怎會輕易被框死?只要變通一下,凡事都有可能。

現在,只要你走到街上的報紙攤逛逛,不難發現檔主們紛紛將真正一包包的香煙放在架上,既收宣傳之效,亦不牴觸法例;更甚者,煙草商利用曾被喻為最有效的marketing方法——「Word of mouth」(口碑),再加以變奏,透過不同渠道滲進目標客戶的潛意識,達到廣告宣傳效果!或許,下次當你到酒吧時,身邊的客人可能已化身為另類的廣告媒體呢!

想知道多些香煙廣告的故事,以及廣告跟媒體的千絲萬縷關係,不妨參看這個傳統媒體——《廣告x媒體》一書!